市工人文化宫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一、济宁市工人文化宫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工人文化宫
住所:济宁市洸河路18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职工文体活动,发挥工会阵地作用;对职工进行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培训教育;开展送文化进企业、进基层服务活动,承办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法定代表人:常伟刚
经费来源:财政补贴
开办资金:960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总工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493950097J
二、济宁市工人文化宫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工人文化宫。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洸河路18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财政补贴副县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总工会管理,济宁市总工会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市工人文化宫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市工人文化宫的宗旨是:坚持为职工服务、为工运事业服务、为社会服务。
第七条 市工人文化宫的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开展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健全职工文化服务网络,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平台作用,宣传职工文化,弘扬劳模精神。
(二) 组织开展职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三) 建立、管理各类职工文体社团组织。
(四)承接市总工会开展的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金蓝领(工匠)工程、职工书屋、职工文艺创作培训基地、工会会员卡服务场所等重点文化教育服务项目。培育发展职工文化产业项目。
(五)完成市总工会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市工人文化宫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市工人文化宫的决策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项。
第十条 市工人文化宫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市总工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 根据济编办〔2020〕28号文件批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为综合科、人事科(党建科)、财务科、宣教培训科、文艺活动科、体育健身科、场馆管理科、影视中心,配备科级领导职数8正8副。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补贴。
第十三条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市工人文化宫对所占有、使用的工会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市工人文化宫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市工人文化宫接受会计主管部门、济宁市总工会依法实施的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市工人文化宫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 市工人文化宫《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市工人文化宫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济宁市总工会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济宁市总工会审查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济宁市工人文化宫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工人文化宫单位重大信息
2020年度,我单位在济宁市总工会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推进新工人文化宫建设。加快市工人文化宫建设,是落实全总、省总关于新时期工人文化宫改革发展要求、也是全市160多万职工和广大工会工作者的共同期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工人文化宫重建工作,2019年5月24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7月1日市委第138次常委会议同意市工人文化宫改扩建方案,将原工会大厦改扩建为工人文化宫,部分建设资金列入2020、2021年度财政预算。市总工会高度重视工人文化宫建设,专门成立了市工人文化宫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并争取省总建设资金1000万元。市工人文化宫改扩建工程自2020年1月正式开工建设以来,基建小组在基建指挥部的正确领导下,严抓管理、狠抓落实,确保工程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一是严格管理,坚持按制度办事。凡属重大事项都进行集体决策,凡属需要请示汇报的工作,都是上报市总主席(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凡属合同中暂估工程所涉及到的建材购买、工程施工,都严格按招投标程序进行。二是在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严把工程质量关、进度关,扎实推进项目建设。三是统筹防疫期间各项工作,合理安排工期,确保施工进度。充分考虑防疫、天气等各种不良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各项工程进度计划。四是文化宫建设已按照施工进度计划于8月中旬完成C楼主体封顶工作,目前市工人文化宫改扩建工程正按照进度计划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室外配套工程、职工剧场设计等工作,改扩建工程将于2021年4月底完工。为确保文化宫建成并尽快投入使用,市工人文化宫成立了启用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起草了《关于征集济宁市工人文化宫启用合作项目的通知》向全市基层工会组织下发。正在进行各场馆的功能定位、项目安排、引入合作项目的规划、考察及相关工作。
(二)全面提升职工队伍素质。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文化宫创办了“职工学习大讲堂”,邀请市总、文化宫退休老领导和我市有影响力的专家、教授授课,就干部职工迫切需要提升的能力和专业知识进行了深入的讲解;为职工主动学习、知识分享、经验交流、素质提升搭建平台,文化宫职工根据个人的专业,分别从美术、国学、舞蹈、影视科技、财务、组织活动等各个方面为大家讲解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形成了相互比学习、比学识、比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了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
(三)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文体活动。充分发挥工会的宣传窗口作用,协助市总工会做好先模人物宣传工作。配合市总宣教部组织开展了“劳动最美”微影视宣传活动,制订了活动方案,下发了活动通知,拍摄完成9部劳模人物宣传片,在齐鲁工惠APP、济宁工会微信公众号平台播放。为弘扬济宁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廉政文化建设,按照市总要求,积极参与市纪委、市委宣传部主办的“儒韵清风·廉洁济宁”廉政短剧剧本征集活动,创作完成廉政剧本《帮不帮》并按时上报。积极协助市总宣教部组队参加山东省职工乒乓球比赛。为展现新时代职工群众的昂扬向上、奋勇争先的精神风貌,举办“劳动我最美·争做新时代的奋进者”全市职工书画摄影展活动,征集作品1069件,现已完成优秀作品评选,正在进行优秀作品拍摄及获奖作品集制作,获奖作品将在市工人文化宫启用仪式上展出。
(四)积极争创市级文明单位。2020年,在继续保持了“市直文明机关”荣誉称号的基础上,积极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年初召开专题会议,专题研究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成立了文化宫创建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创建任务,形成主要领导牵头抓、小组成员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了创建活动扎实开展。结合实际,设计开展富有特色的主题活动,动员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踊跃参与到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出行、驻村联户、志愿服务、文明社会风尚行动等精神文明建设中来,让每位干部职工的行为与文明单位的荣誉挂钩,推动文明创建在广大干部职工中落地生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济宁市工人文化宫认真履行业务职责,按照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没有发生被立案审查、违约投诉的现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没有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的行为。登记管理信息已公开。
四、济宁市工人文化宫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工人文化宫
内设机构:综合科、人事科(党建科)、财务科、宣教培训科、文艺活动科、体育健身科、场馆管理科、影视中心
济编〔2014〕6号文件核定编制数:42人
实有人员名单:
常伟刚 赵晓利 刘 磊 沈加祥 李鲁赣 孙 力
陈明新 张跃东 王常涛 胡镇宁 任立志 李 彤
梁 勇 李倩茹 赵延鹏 郑献忠 侯颖惠 史 茹
张 宾 冯 蕾 王 聪 许 静 解 晶 张清富
李孔睿 王凤威 周 新 曾兆虎 张 伟 宋 伟
杨 楠 郭丙亮 李良震 刘昌国 闫 波 丁 慧
王延帅 庄 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