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设立登记公开信息
发布日期:2021-03-23 21:27 信息来源:济宁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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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济宁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设立登记公开信息
    单位名称:济宁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住    所:济宁市区供销路39号
    宗    旨:服务职工群众、促进社会和谐。
    业务范围:为困难职工提供维权和法律服务、就业创业、生活救助等公益服务;接听、记录、统计、分析、通报“12351”职工热线电话情况。
    法定代表人:石爱萍
    经费来源:工会经费
    开办资金:5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总工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70800665720299L
    二、济宁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下简称帮扶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供销路39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工会经费列支的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总工会管理,济宁市总工会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帮扶中心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帮扶中心的宗旨是:服务职工群众、促进社会和谐。
    第七条  帮扶中心的业务范围:
    1、为困难职工群体排忧解难;
    2、困难职工法律援助;
    3、就业服务、帮扶救助;
    4、“12351”职工热线电话的处理与通报;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帮扶中心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帮扶中心的决策机构是主任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帮扶中心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市总工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上级补助收入、捐赠、其他收入。
    第十二条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 科室和个人。
    帮扶中心对所占有、使用的工会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三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帮扶中心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帮扶中心接受会计主管部门、济宁市总工会依法实施的会计监督。
    第十五条  帮扶中心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六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七条  帮扶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帮扶中心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济宁市总工会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济宁市总工会审查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济宁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单位重大信息
    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在市总工会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1、重点工作

1市职工服务中心规范提升工作。去年以来,围绕职工服务中心全面规范提升,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硬件提升。本着务实节约的原则,我们因陋就简对现有办公场所的老旧设施进行了维修改造,内外墙进行了粉刷,更换了上墙的制度图版。另外,与任城区职工服务中心联合打造济宁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和济宁市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实现办公场所和专业团队的共建共享。既补齐了硬件建设方面的短板,又推动了市县两级职工服务中心的工作协同。二是制度机制进一步规范提升。为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对外与法院、司法、民政、人社等部门建立了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对内与任城区总工会、市总工会有关部室单位各建立了协同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了项目清单、绩效评估、服务回访等内部管理制度,此外,进一步规范服务事项办理,简化工作流程,印制了《济宁市职工服务中心服务手册》、《服务指南》等材料,绘制了六大服务平台流程图,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三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去年,市总通过“优才计划”为我们选配了一名正式在编人员;另外,有两位同志通过学习培训取得了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和三级心理咨询师的资质,中心现有人员全部是在编在职人员,队伍稳定而且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2脱贫攻坚暨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一是按照扶贫办要求,制定了《市总工会2020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与《实施细则》。二是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工作打算以及工作进展情况等各类文字材料。三是为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今年以来,我们做到了“三个精准”。(一)精准指导。通过制定文件、召开会议、入户调查摸排、一对一指导等有效措施,指导基层工会做好疫情期间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推动全市工会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二)精准识别。在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建档管理,规范完善帮扶对象的纸质档案材料的同时,会同民政、交通、住房等相关部门开展了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委托第三方对市直在档特困职工家庭的基本情况和年度经济状况进行审核评估,精准识别出每户困难职工家庭的收支情况、致困原因、困难程度、帮扶需求等;(三)精准施策。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根据困难职工实际需求,我们加大力度对市直在档困难职工开展了生活救助、医疗救助、金秋助学等项目化帮扶,共发放生活救助金339302.47元,救助困难职工89人;发放医疗救助金123447.53元,救助困难职工8人。为切实保障困难职工温暖过冬,积极争取市级财政资金,为济宁市区18 名困难职工每人发放了455元的冬季取暖补贴;同时,按月为在档困难职工发放免费电量款,累计发放36317.8元。今年以来,共有7全国级困难职工陆续脱困,18名困难职工解困。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安排的脱贫攻坚暨脱困解困各项目标任务。

312351职工热线工单办理工作。今年,我们接到省总通过12351热线工作平台交办的工单事项106件,系统显示12月31日,我市的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均为100%,职工回访满意率99%以上。为高质量做好12351热线工作,我们采取了以下有效措施:(一)注重加强人员培训。一是向先进地市学习,组织业务人员学习先进地市的先进工作经验;二是举办全市工会12351热线工作培训班,学习系统平台的操作使用方法和热线电话管理办法,尽快熟悉最新要求,系统工单事项的办理流程。(二)完善机制。建立健全市总工会热线工单办理规程,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规范了工作流程,每季度通报12351热线工作办理情况,确保工单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妥善处理。(三)加强沟通协调。我们要求帮扶中心的热线工作人员要注重加强与职工、承办单位以及上级工会等各方面的沟通协调,接到派单后第一时间要与来电职工取得联系,并随时沟通协调进展情况,争取来电职工对我们的服务满意;同时,与承办单位随时沟通,关注协调进展情况,确保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和办结;此外,工单办结上报后,要积极与省总热线办公室保持良好地沟通,及时汇报协调办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确保我们的的工作能够得到省总的认可和肯定。据统计,去年我们承办的工单事项中共有106件,其中93件是农民工欠薪问题,通过各级工会组织的共同努力,累计帮助务工人员讨回工资160多万。

2、基本业务

1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一是做好窗口日常接待、登记交办工作;二是按照省总市总要求,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全国两会”敏感时期的工会信访维稳工作任务;三是积极参与调处各类信访事项;四是按省总要求及时进行情况分析、上报统计数据。截止目前,全年共接待职工来信来访382人次,承办全总省总转办的信访事项2件。

2认真做好市直特困职工档案动态管理工作。一是组织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二是指导基层工会做好困难职工分级建档工作三是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在档困难职工人数及相关信息。指导基层工会定期组织开展困难职工基本状况和帮扶需求摸底调查活动,重点了解困难职工家庭收入支出、车辆住房等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完善省精准帮扶系统的有关信息,做到随时脱困,随时撤档,随时返困,随时建档。四是积极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省总、全总委托第三方评估迎查工作。五是按照上级工会要求,及时将帮扶资金发放情况录入精准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五是对困难职工上报的原始纸质资料整理归档。

3组织开展2020年金秋助学活动。一是摸底排查,掌握困难职工子女就读情况;二是制定活动实施方案;三是做好受助学生材料申报审核工作,在《济宁日报》对拟助对象进行了公示;四是按照规定程序把助学金转账到困难职工银行卡中;五是通过济宁日报、济宁工会微信号等媒体广泛宣传助学活动信息,提高活动的知晓力和社会影响力。今年市总工会本级救助困难学生13人,发放助学金7.2万元。

4组织开展好2020年送温暖活动。一是提前做好冬送温暖对象摸底排查工作;二是规范做好材料申报及审核报关等相关工作;三是按照规定程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送温暖资金;四是及时做好送温暖申报对象的纸质材料归档工作。今年共走访慰问市直困难职工100人,发放慰问金28.05万元。

5启动全市职工大病医疗补助活动,按照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一是指导推动基层工会开展大病医疗补助工作;二是审核复核基层工会上报的大病医疗补助相关材料;三是及时做好大病医疗补助纸质材料归档工作。自2020年11月底开始启动以来,已有18家基层工会54万名职工参与此项活动,共筹集医疗补助金250万元。

6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一是连续12年组织开展金秋助学志愿者活动,为困难职工子女提供社会实践机会;二是常年坚持在职工服务大厅设立爱心服务点,为环卫工人提供临时休息场所和饮水服务;设立便民服务架,准备了雨伞、花镜、针线包、面纸等生活用品以及报刊书籍,免费给周边市民和前来办理业务的困难职工群众提供便捷周到的生活服务。

7市总交办其他工作。一是积极参加市直机关社区疫情防控先锋队。疫情防控期间,中心有2名人员参加市直机关“党员先锋队”下沉到社区一线进行疫情防控工作。二是按照市总安排积极参与市委开展的民意5来听行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入户走访,收集民意。三是积极参与市总工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路长制值班工作。

(二)取得的主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市职工服务中心规范提升工作2020年底,服务中心在基础建设、功能设置、作用发挥、人员配备等各方面均已达到省总工会关于市级职工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圆满完成了济宁市职工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任务。
  2、脱贫攻坚暨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根据困难职工实际需求,我们加大力度对市直在档困难职工开展了生活救助、医疗救助、金秋助学等项目化帮扶,共发放生活救助金339302.47元,救助困难职工89人;发放医疗救助金123447.53元,救助困难职工8人。为切实保障困难职工温暖过冬,积极争取市级财政资金,为济宁市区18 名困难职工每人发放了455元的冬季取暖补贴;同时,按月为在档困难职工发放免费电量款,累计发放36317.8元。今年以来,共有7全国级困难职工陆续脱困,18名困难职工解困。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安排的脱贫攻坚暨脱困解困各项目标任务。

3、12351职工热线工单办理工作。今年,我们接到省总通过12351热线工作平台交办的工单事项106件,其中93件是农民工欠薪问题,累计帮助务工人员讨回工资160多万。系统显示12月31日,我市的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均为100%,职工回访满意率99%以上。
    4、配合完成的工作。一是积极参加市直机关社区疫情防控先锋队。二是按照市总安排积极参与市委开展的民意5来听行动。三是积极参与市总工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路长制值班工作。

5、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一是连续12年组织开展金秋助学志愿者活动二是常年坚持在职工服务大厅设立爱心服务点,为环卫工人提供临时休息场所和饮水服务

6、2020年度,我单位被评为市总工会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济宁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年度重要事项信息

1、积极做好市职工服务中心规范提升工作工作。

2、完成脱贫攻坚暨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

3、认真做好信访和12351职工维权热线工作。

4、认真做好市直特困职工动态管理工作。

5、竭诚为困难职工群体服务,耐心细致地做好窗口日常服务工作。

、济宁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人员编制数:5人
    实有人员名单:
    石爱萍      刘艳荣     宋 宁     牛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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